关于印发《铜陵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03-13浏览次数:472

院发〔20129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铜陵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建立有效的教学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力推进我院示范应用型高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教学工作奖励分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与成果类、教学类和教学管理类等七大类。

(一)专业建设类: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院级重点专业、新设置专业;

(二)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院级重点课程;

(三)教材建设类: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其他教材,省级、院级优秀教学多媒体课件;

(四)教学改革类: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院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院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五)教学研究与成果类: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院级教学成果奖;

(六)教学类: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院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院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者(院级教坛新秀)、学院教学质量奖获奖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奖;

(七)教学管理类: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院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院级优秀教研室。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特色专业           奖励申报团队50000元;

2.省级特色专业             奖励申报团队10000元;

3.院级重点专业             奖励申报团队2000元;

4.新设置专业               奖励申报团队2000元。

(二)课程建设奖

1.国家级精品课程           奖励申报团队50000元;

2.省级精品课程             奖励申报团队10000元;

3.院级重点课程             奖励申报团队2000元。

(三)教材建设奖

1. 教材按照院发[2010]1号、[2010]61号文件执行;

2.省级优秀教学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制作者2000元、1500元、1000元;

3.院级优秀教学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制作者 800元、400元、200元。

(四)教学改革奖

1.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奖励申报团队50000元;

2.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奖励申报团队50000元;

3.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奖励申报团队10000元;

4.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奖励申报团队10000元;

5.院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奖励申报团队2000元;

6.院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奖励申报团队2000元。

(五)教学研究与成果奖

1.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按省级立项经费11比例予以配套;

2. 院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经费1000元,一般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经费800元;

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国家奖励金额11.5比例予以奖励;

4.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省级奖励金额11比例予以奖励;

5. 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500元。

(六)教学奖

1.国家级教学团队    奖励申报团队50000元;

2.省级教学团队      奖励申报团队10000元;

3.院级教学团队      奖励申报团队2000元;

4.国家级教学名师,按国家奖励金额11.5比例予以奖励;

5.省级教学名师,按省级奖励金额11比例予以奖励;

6.院级教学名师,奖励5000元;

7.省级教坛新秀,按省级奖励金额11比例予以奖励;

8.学院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

9.院级优秀教学质量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600元、300元;

10.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奖,奖励500元。

(七)教学管理奖

1.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按国家奖励金额11.5比例予以奖励;

2.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按省级奖励金额11比例予以奖励;

3.院级优秀教学工作者,奖励1200元;

4.院级优秀教研室,奖励1200元。

第四条   奖励规则

1.各类奖励的获得,教师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为前提。

2. 所有院级奖项,均颁发相关类别、等级的荣誉证书。

3.教学奖励记入本人考核档案,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 各类奖励获得者,在评定职称、遴选研究生导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5. 教务处负责制定各种评选办法。

6. 在学院组织的不定期教学活动中获奖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获奖金额。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五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教学奖励工作。

第六条  教学奖励的程序是:按年度由个人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表,在全院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教学奖励经费的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第九条  教学奖励是集体项目的,奖金一次性分配给项目主持人,其中30%奖励项目主持人,其余则由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条  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获多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跨年度的将补齐差额。

第十一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提交相关文件、证书、文字教材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验查,复印件存档),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我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上述所有奖项,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酌情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