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各项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将有关劳动纪律重申如下:
一、学院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系部处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系部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
2.有课教师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须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签字批准,3天以上的,先由系部和教务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3.校级副职领导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离铜外出的,须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二级机构副职领导离铜外出的,须经由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科级以上干部(包括辅导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四、有关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