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治安环境,学院决定本学期自2012年9月2日起,开始校园安全保卫夜晚值班工作,现就做好学院领导带班,机关部门负责人总值班,保卫处值班,系领导、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值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要求
各类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要切实坚守岗位,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全面负责本系、本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一般治安案件。不得擅自离岗缺勤,不得随意调班,确因事需要调班,应事先告知总值班。各系、各部门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各类人员职责
1.总值班人员负责夜间值班管理工作和处理校园安全事务,检查各类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反馈。负责填写总值班记录。
2.各系值班人员负责本系学生的行为规范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维护本系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重点检查晚自习下课后至寝前,学生归宿情况,对晚归、未归的学生实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3.保卫处值班人员负责校内报警的处置,对门卫、校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4.值班司机负责夜间值班紧急用车。
三、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下班至23点。
四、值班地点
新区总值班在保卫处治安办公室(地点:院系楼114室,电话:5881021、5881012),其他值班人员在指定的各部门、各系值班室值班。值班考勤以签到为准,签到地点在总值班室,签到时间22:40以后。
2012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