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铜陵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铜陵学院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铜陵学院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铜陵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及其亲属、朋友在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籍教师在校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校工作外籍教师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籍教师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籍教师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籍教师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籍教师群体性事件。 (4)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力保安全。最大程度地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防处并重。坚持以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及预案准备。 (3)逐级报告,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在第一时间向铜陵市外事办、外专局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和外事处报告。同时,学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控制。化解、疏导等相关处置措施。 (4)属地管理,密切协作。在铜陵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市外办、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及我校的外事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处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立铜陵学院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的副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有院长(外事)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保卫处长、总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外语系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外事)办公室主任担任。 (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 (2)建立和完善在我校工作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4)分析、研究各类信息,判断事态走向,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决定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配合上级监督检查落实。 (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外籍教师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2)突发事件发生后,坚决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挥和相应应急规程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学院外事办负责人为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院长为外籍教师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信息报告 凡遇发生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均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向市外事办、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和省教育厅及时报告,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时间发生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发现事件后在第一时间用电话直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籍教师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2)续报:可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以及经验教训等情况。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接到报告会应在第一时间向铜陵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外专局、安徽省教育厅、外事办、外国专家局等部门汇报。如发生外籍教师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市外事办通知外籍教师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若属非正常死亡,则由案件查处机关负责通知。 第十条 应急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及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如遇发生外籍教师相关意识形态、政治意见、宗教渗透等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外事、公安、安全、宗教、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等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服从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的落实执行。要每天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报告。参与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让事件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保护外教和学校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在处理过程中,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时,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应由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统一口径,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完成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服从上级要求,解除应急状态。学院外事办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外籍教师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建立各层级、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防范能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外事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提高外籍教师的防范意识。积极向外籍教师及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常识,提高外籍教师安全和防护意识。 第十八条 加强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院外事办管理人员和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要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外教动态和思想状况,定期向市外事、公安、国安部门通报信息,保持沟通。 第六章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省外国专家局等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