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元旦及寒假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12-25浏览次数:41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

201411(星期三),放假1天。12(星期四)正常上班。

二、寒假放假

本学期元月12日(星期日)学生考试结束、放假;元月17日(星期五)教职工正式放假。元月17日(星期五)之前各学院(部)要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录入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假期中,行政、教辅、后勤等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休。

下学期215(星期六,农历正月十六)教职工上班。21516日(星期六、星期日,农历正月十六、十七)学生报到注册,教职工正常上班。217(星期一,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往返路途及假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员工安全意识。

2.做好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务处和各学院(部)要落实好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教材发放、教室调整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对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及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部)。

3.切实加强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挂在部门网站上。各部门、各单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一式二份,于元月13日前送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各1份。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手机必须保证畅通,主要负责人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三十条规定等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吃请。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校长办公室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