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学院干部挂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9-18浏览次数:288

 

 

院党发〔201411

 

关于印发《铜陵学院干部挂职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铜陵学院干部挂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铜陵学院委员会

2014911

 铜陵学院干部挂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规范干部挂职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以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人才成长为宗旨,通过选派年轻干部到校外挂职锻炼,使其在实践中开阔视野、磨练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组织领导能力,以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

第二章  选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干部挂职为:上级组织安排选派的,挂职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情形。

第四条  挂职干部除应具备相应挂职岗位的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工作能力强,能胜任工作需要;

(三)年龄适当,优先选派4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  选派干部挂职,一般按照公布岗位和任职条件、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各单位要积极推荐挂职人选。个人报名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选派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指定挂职人选。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挂职干部由学校与挂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干部挂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学校保留其原任职务。学校派出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各方面对挂职干部予以关心照顾,努力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到学校对口扶贫单位挂职的,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明确支持,确保扶贫工作切实取得成效,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第七条  挂职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展示高校干部良好形象。

第八条  挂职时间在1年以上的,每半年至少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挂职期满,挂职干部应对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出全面总结,由挂职接收单位或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挂职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挂职干部要接受学校开展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参考挂职接收单位出具的书面考核意见。

第九条  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应及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报到,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擅自延迟返回或不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  干部挂职期间,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变,同时,在职级晋升、竞岗调资、职称评定、住房等方面也与学校在岗同级干部同样对待。干部挂职期间的医疗费,由学校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第十一条  学校给予挂职干部适当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挂职地为铜陵市的,每人每月300元;挂职地为省内其它地区市区的,每人每月500元;挂职地为省外地区市区的,每人每月600元;挂职地为铜陵市以外(不包括铜陵市)农村乡镇等艰苦地区的,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在干部挂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返校工作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挂职地为铜陵市以外地区、挂职时间在1年以上的,每半年由学校按财务规定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用。

第十三条  挂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上级组织安排选派的挂职情形,其它挂职情形参照学校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