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4〕33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铜陵学院“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陵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表
2014年9月24日
铜陵学院“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暂行办法
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落实我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借鉴省内外兄弟院校相关经验,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我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院发〔2009〕6号),结合当前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鼓励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深入生产和社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和培养培训,推进学校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和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的高素质“双能型”师资队伍。
二、培养措施
(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级各类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考试和培训,鼓励和要求专业教师取得教师职称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等。
(二)加强科技合作平台的共建,通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提高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将课堂、实验室、技能培训延伸到企业。
(四)加强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基地建设,学校与合作单位签定培养协议,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均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师实践培训基地或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合作共建单位。
(五)建立兼职教师队伍。积极引进和聘请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兼职授课、开设讲座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加强与鼓励学校中青年教师与外聘专家的交流,向他们学习实践经验。
(六)鼓励教师指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与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七)加强对专职实验教师队伍的技能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各种实验设备和教学软件的操作与使用方法,鼓励他们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开展实验(实训)教学基本功大赛,并纳入校级教坛新秀和教学名师的评选之中。
三、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结合任教专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研究认定为“双能型”教师:
(一)参加国家组织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满1年。
(二)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关岗位累计实际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
(三)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中级以上)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证(省级以上),并在相关岗位累计实际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
(四)在企事业单位集中从事与现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或近5年中深入实践、实习基地进行挂职锻炼的时间累计满1年,且经挂职单位与学校联合考核为合格者。
(五)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为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近5年主持三类以上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四类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以上。
(六)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不含“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条款),或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标准下浮一档的专业实践业绩。
四、认定程序
每年春季开学一个月内,学校统一组织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一次,经认定具备资格的教师,学校颁发资格证书。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对照“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于每年春季开学两周内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铜陵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各院(部)在初评的基础上,形成明确意见后分别提交教务处、科研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
(三)经上述部门审核后的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提交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研究认定。
(五)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并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励办法
经认定具备“双能型”资格的教师,一次性奖励800元,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再给予补助或奖励:
(一)到企事业单位挂职或参加实践培训(以下统称挂职)期间,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挂职期间(考核合格者)享受同级教学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200元标准(寒暑假期间挂职按每月300元)给予交通和通讯补助。
(二)取得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含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奖励200元,高级奖励500元。
(三)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奖励200元,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奖励500元。
(四)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中级、高级)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证(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200元、500元。
以上奖励除第(一)条外,均须经过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研究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原则上每人只能就高享受一次相关费用的奖励,对于从低一等级向高一等级晋升的人员,可再次享受两个等级奖励的差额部分。
六、其他说明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制定合理有效的培养方案,建立“双能型”教师培养档案。要优先安排“双能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研发,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或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学校将把“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各院(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对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岗位需要,且具备“双能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外出访学进修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暂行办法。
附件
铜陵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表
| 所在院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学历(位) | | 职称 | | 来校时间 | | ||||||||||||||
| 所学专业 | | 任教专业 | | ||||||||||||||||
| 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 | | ||||||||||||||||||
| 取得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或教师以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名称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取得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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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锻炼或 兼职经历 | 时间 | 单位 | 工作内容 | 证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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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艺术类教师获专业实践业绩情况 | 业绩内容 | 时间 | 类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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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效果 | 名称 | 授予单位 | 时间 | 类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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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推广 | 名称 | 授奖单位 | 时间 | 类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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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应用型科研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立项单位 | 时间 | 类别 | 排名 | 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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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专利 情况 | 专利名称 | 时间 | 类别 |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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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文件条款 | | ||||||||||||||||||
| 院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科研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实践教学管理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人事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