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4〕32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铜陵学院“教师博士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铜陵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铜陵学院2015-2020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2014年9月23日
铜陵学院“教师博士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与学位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1.学校大力支持教师报考国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研究生,并不断创造条件,鼓励教师攻读国外一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对教师的学历学位教育,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各学院(部)要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支持和督促现有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积极为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创造条件,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对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进行有序安排。同时须积极落实年度进人计划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引进,完成本单位教师博士化的年度工作任务。学校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学院(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学校将青年教师作为教师博士化工程的主要增长点,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4.计划今后三年累计新增博士学位教师70名,每年至少新增20名,到2016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110人;到2020年,我校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含在读博士)比例达到4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数达到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上。
二、在职培养形式
1.国内高校统招的委托、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
2.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
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三、在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 符合国家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策;
3.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校连续工作满2年;
4. 攻读学位的学科和研究方向应同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同时符合教学团队、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
四、在职报考程序
1. 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依据本部门教师博士培养计划提出相关意见后递交人事处;
2. 人事处根据各学院(部)年度培养计划提出相关意见,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批;
3. 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4. 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协议;
5. 未经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不得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五、管理规定
1. 读博期间享受以下有关待遇:
(1)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按国家人事政策和学校规定享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并根据考核情况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其他部分待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后补发。
(2)经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985”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如在4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支付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100%,分两次支付:第一次,考取人员持录取通知书交由人事处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支付学费10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垫付;第二次,在规定的时间内(4年)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学校报销剩余部分学费。未能按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逾期1年的,只享受资助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80%;逾期2年的,只享受资助标准培养学费全额的60%;逾期3年的,学校不为其负担任何费用,同时须返还学校已垫付的10000元学费。
(3)经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除“985”高校以外的其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负担培养学费3000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考取人员持录取通知书交由人事处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支付学费10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垫付;第二次,在规定的时间内(4年)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学校报销20000元,剩余部分自理。不足20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报销。如在4年内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不为其负担任何费用,同时须返还学校垫付的10000元学费。
(4)学校鼓励教师报考国家计划内定
(5)在规定的时间内(4年)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学校报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所读学校校内住宿费和每学期一次的往返交通费。如在4年内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不为其负担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
2. 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须向学校提交年度学习情况汇报,并提交由培养单位出具的读博期间的表现材料。
3. 取得博士学位后,将博士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学籍材料交学校人事处验证、入档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并享受取得博士学位当年学校关于在职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相关待遇。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人事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8年。
4. 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学校实际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动。若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前,有其他服务期未满的,一并累计计算服务期。服务期内要求调动或辞职的,每少服务一年支付30000元违约金。
5. 脱产读博期限为文科类1年,理工类不超过1.5年,脱产期满后未回学校工作,按旷工处理,依照规定解除人事关系,并且须支付给学校8年博士服务期每年违约金30000元,同时归还学校垫付的10000元学费和前期已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6. 在职攻读博士人员的在读学校需要调取其人事档案的,须向学校交纳保证金30000元,待其人事档案调回我校后归还。
7. 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8.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因故延期毕业,须有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得到我校批准。未经批准的,从其应毕业时间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9.在本办法实施以前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继续按照其在职攻读开始时的报考办法及双方所签订的协议管理。
六、其他
1. 个人申请的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人事处将于每个月的月底集中提交学校研究,其他时间不受理申请。
2. 未达到规定报考年限即自行报考的人员,学校将不为其办理委托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手续,所有费用自理。
3.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之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 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学习。参加访学、进修人员,在期满回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5. 与学校签订协议的非专职教
6.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铜陵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学历(学位) | | |||
| 所 在 部 门 | | 从事 专业 | | 职称 | | 报考类别 | 委培 | | ||
| 定向 | | |||||||||
| 报考院校及专业 | | 是否报考“ | 是 | | ||||||
| 否 | | |||||||||
| 个 人 申 请 | 本人承诺如被录取,读博期间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 )年,其余时间正常参与所在部门学习、教学、科研活动。(注:文科类脱产1年,理工类脱产1.5年) 签字: 年 月 日 | |||||||||
| 所 在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人 事 处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学 校 意 见 |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铜陵学院2015-2020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部门(公章): 单位:人
| 年 份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当年计划培 | | | | | | |
| 其中:35周岁以下 | | | | | | |
| 其中:40周岁以下 | | | | | | |
| 其中:45周岁以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