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14〕13号
各部门、各单位:
随着学校内涵建设的不断深化,各级机构职能职责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职责划分,促进职能职责有效发挥,适应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目标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党发[2014]12号)文件精神,须对各级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各部门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制定个人岗位职责;各二级学院(部)个人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学院(部)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制定,其中学生的政治辅导员岗位职责由学生处负责制定。
2.组织部负责修订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宣传部负责修订思政部的工作职责;体育部负责修订本部工作职责;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修订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团委负责修订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工作职责。上述工作职责不区分部门,为学校统一文本。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范,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按照机构职能明确、职责权利一致、岗位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认真修订完善工作职责、编制岗位职责。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进行全方位梳理排查,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出详细完善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3.各级机构工作职责、人员岗位职责经本部门、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研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