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5〕26号
各部门:
现将《铜陵学院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落实。
附件:
15年院发26文附件铜陵学院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附表.xls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财〔2015〕7号)文件精神,我校以本次审计整改工作为切入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储国定、校长丁家云同志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组织落实和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学校科学决策,依法治校,依法理财,维护学校良好的经济秩序。
三、整治工作时间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的期限为2012年1月份至2014年12月底。对发现违纪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延伸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整治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财务收支规范管理情况、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对外投资和校办企业管理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经济决策管理情况。清理整治“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清理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没有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没有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牵头部门为办公室,国资处、监审处和财务处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主要包括:⑴清理整治预算收入管控不到位问题;⑵清理整治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⑶清理整治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⑷清理整治往来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等四个方面。牵头部门为财务处,监审处和其他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清理整治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清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于形式、科研经费审核把关不严(虚假套取资金、报销个人和家庭费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等)、科研项目不按期结题或结题不结账、科研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管理不规范,以及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副产品收入不入账等问题。牵头部门为科研处,财务处、监审处及其他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四)“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清理整治不遵守“八项规定”问题,重点清理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这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借会议、培训、展览、学习、调研、考察等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等问题;在单位财务违规列支礼金、礼品、土特产和有价证券(购物卡)等问题。牵头部门为办公室,监审处、财务处及其他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五)福利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清理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1)津贴补贴政策外自行设立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项目;(2)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报销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 (3)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4)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实物;(5)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资金,再从关联单位(企业)套现或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6)私设“小金库”发放的津贴补贴。牵头部门为人事处,财务处、监审处及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六)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清理整治基本建设内控不严格、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重点清理基建决策程序不规范、基建项目违规超概算、基建项目(辅材)未按规定招投标、基建程序控制不严格、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等问题;厘清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环节和程序,深入查找造成基建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以及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问题。牵头部门为国资处,监审处、财务处及其他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七)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清理整治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清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重复配置、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擅自变更资产性质,违规设置账外资产等问题;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程序、未按照规范要求实行公开招租、未依法依规签订租赁合同、擅自改变收益权属、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以支抵租或截留资产出租收入,以及资产产权主体、合同签订主体、收益上缴主体不一致等问题;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牵头部门为国资处,监审处、财务处及其他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八)对外投资和校办企业管理情况。清理整治对外投资和校办产业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清理对外投资、对校办企业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对外投资股权管理不规范、校办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对校办企业投资长期未清理等问题;对校办企业财务监管不到位、校办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违规贴现、违规借款、违规列支礼金、礼品、土特产和有价证券)等问题。牵头部门为总务处,监审处、财务处及其他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九)防治“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清理整治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情况,“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和合作办学单位之间(含成人教育)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牵头部门为监审处,财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十)财务会计管理情况。清理整治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财务会计审核把关不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清理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种会计造假行为,各种虚假发票,以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牵头部门为财务处,监审处做好配合工作。
五、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完善三个阶段,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 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报告,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认真填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 ),于
(二)重点抽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或自查自纠中存在“零问题”的高校集中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30%。在重点抽查阶段,被抽查到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整改完善阶段(
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和完善防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要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观念,使学校财务管理、经济秩序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整改完善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对发现问题纠正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纠正处理情况报告表》(附表2) ,于12月20 日前报送校财务处,财务处汇总整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