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2015〕16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积极申请职务专利,现对《铜陵学院职务专利管理办法》(院发[2010]47号)第八条“专利的奖励与实施”做补充说明。
1.专利被授权后,根据《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院发[2010]1号)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2.专利技术实施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的报酬或奖励,可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3.为鼓励发明,激励自主创新,安徽省、铜陵市设有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通过实质性审查时或授权后,学校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相同金额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