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寒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1459

 

院办〔2016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6年春节寒假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91号)精神,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师生欢度平安祥和的假期,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寒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

今年寒假自2016120(星期三)正式放假,125(星期一)之前各二级学院(部)要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录入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假期中,行政、教辅、后勤等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休。

下学期227(星期六、农历正月二十)28(星期日、农历正月二十一)学生报到注册,229(星期一,农历正月二十二)正式上课。

二、有关要求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往返路途及假期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2.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要落实好下学期授课任务、教材发放、教室调整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对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在226之前安排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工作,并将安排和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3.切实加强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假期值班安排表一式三份,于115前送校长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各1份,并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挂在部门网站上;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各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保证畅通,主要负责人离铜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三十条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吃请等活动。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