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学院翠湖校区校园停车费收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3-07浏览次数:471

 

院办〔20164

 

 

各部门:

现将《铜陵学院翠湖校区校园停车费收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34

 

  

铜陵学院翠湖校区校园停车费收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铜陵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铜陵学院校园交通智能卡管理实施细则》、铜价服[2016]3号《关于铜陵学院翠湖校区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停车费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定。若有变动,另行公告。

第三条  校财务处负责收费财务管理工作和大额收费工作,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校保卫处根据财务处授权,负责停车场现场收费工作,所收费用全额上交财务处,监审处负责对收费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章  停车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 按次收费标准

 

      (元/辆)

4小时以内

(含4小时)

4小时以上

白天

小型车

4

6

大型车

6

8

夜间

小型车

4

8

大型车

6

10

停放时间段分为:白天停车(6时—18时),夜间停车(18时—次日6时)。小型车停车不足一小时,免收停车费。24小时停放的车辆,按白天4小时以上和夜晚4小时以上合计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第五条   年季月卡收费管理标准。

   

收费标准(元/辆)

季度

小 型 车

1540

420

140

大 型 车

1600

480

160

教职工名下

第二辆车

450

150

50

第三章  停车费收取方式

第六条  学校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免收停车费。

第七条  符合领用校园交通电子标签条件的个人自备车辆,免收停车费。

第八条  符合领用年季月卡的车辆,停车费由车主在保卫处办卡中心缴费。

第九条  符合领用学生卡条件的个人自备车辆,免收停车费。

第十条  领取校园交通临时卡车辆在校园大门出口处缴费。因公务往来需要,凭“校园交通凭证”可免收停车费。

第四章  有关标准的认定

第十一条  对机动车辆停放校园内时间的确认,依校园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细则所称小型车是指蓝底白字、黑底白字、白底黑字牌照车辆;大型车是指黄底黑字牌照和不属于小型车范围的车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收取校园停车费仅为车辆停车占地费用,不承担看管义务,如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任何损失,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育秀校区收费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