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5-05浏览次数:382

 

院发〔201626

 

 

各部门:

现将《铜陵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654

 

铜陵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84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85号)的部署和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账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全校及各部门的资产和账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组成如下:

  长:倪国爱

副组长:崔国发 冯德连 童健 夏美武(常务)

  员:全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中介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负责对学校资产清查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3.负责对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4.负责处理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资产清查组。国资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国资处、财务处等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为集中力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全校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为姚红雨、陈文勇、胡元春、宋正荣、张平平、凌群英、王欢等,以及审计中介机构驻点人员。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协调、督办、复核、汇总等工作。

专项资产清查组由资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主管范围的资产核查工作。

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帐实清查,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为工作联系人,配合专项资产清查组开展工作。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及清查办法

(一)清查基准日

201512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学校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2、学校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三)资产清查的主要方法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固定资产基本信息、使用状态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帐就清,不重不漏。各部门在清点教学仪器设备时必须准确分类,划分到相应实验室、机房,以便分类管理、统计。

四、清查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实有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二)账务清理

主要是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三)财产清查

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四)资产核实

主要是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上报。

(五)完善制度

在清查基础上,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依据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清查任务分工

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本次资产清查采取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统分结合的办法。各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负责组织主管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查(责任部门:人事处)

(二)帐务清理(责任部门:财务处)

(三)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在建项目、卫生医疗器材清查(责任部门:国资处)

(四)图书(含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各二级学院资料室)清查(责任部门:图书馆)

(五)办公家俱与办公设备(含个人办公室、部门会议室、教研室及本部门管理的其他活动场所)清查(责任部门:各单位)

(六)教室内黑板、讲台、桌椅清查(责任部门:教务处)

(七)公共教室内多媒体设备、语音室、公共机房、校园网络设施设备清查(责任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八)专业实验室、实训中心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器皿清查(责任部门:实践教学管理处)

(九)科研资产、部门个人科研项目购买资产清查(责任部门:科研处)

(十)体育运动设施设备(含工会与二级分会活动室)清查(责任部门:体育部)

(十一)机动车辆清查(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二)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全校的水电气设施设备(含地下管网)、食堂餐具设备、绿化植物清查(责任部门:总务处)

(十三)清查过程监督和结果审计(责任部门:监审处)

六、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4月上旬-5月上旬)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动员、布置及业务培训。

4、整理准备资产明细数据,编制相关盘点报表。

(二)实施阶段(20165月上旬-630日)。

1、各单位自查(5月上旬-5月30)。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根据《铜陵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明细账,逐项、逐台(件)进行清查核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各类资产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和相关报表报送各责任部门(专项资产清查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核查(530-6月10)。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的情况,责任部门(专项资产清查组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类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各类资产进行逐项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形成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报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责任部门(专项资产清查组)核查工作结果、数据报表,形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自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3、专项审计(610-6月20)。学校监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清理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对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4、审核上报(620-6月30)。学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审计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上级规定要求准确无误录入相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台账学校于6月30前将资产清查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三)总结整改阶段(7-10月)

结合资产清查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整的学校资产基础数据库,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

七、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切实落实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指定熟悉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资产清查专职人员(分管领导及专职人员名单应于56日前报国资处),本部门主要行政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以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各单位要严肃纪律,从严从实从细,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资产清查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限期内未完成,学校将视其情况追究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经费保障。学校设专门配套经费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使用,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