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27号
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增设和调整部分处级机构,具体如下:
1.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合署办公;
2.成立创新创业学院,与实践教学管理处合署办公;
3.教育教学研究所调整为副处级建制,并入教务处;
4.基本建设办公室与总务处合署,将隶属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卫生所(公共卫生科)划入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加挂招投标办公室牌子。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11日
院发〔2016〕27号
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增设和调整部分处级机构,具体如下:
1.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合署办公;
2.成立创新创业学院,与实践教学管理处合署办公;
3.教育教学研究所调整为副处级建制,并入教务处;
4.基本建设办公室与总务处合署,将隶属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卫生所(公共卫生科)划入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加挂招投标办公室牌子。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