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资〔2016〕10号
各部门:
根据《铜陵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于5月底结束,各部门须于5月30日前上报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结果,在此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开展下一步的核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5月30日17:00前
二、报送地点: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图书馆七楼西会议室)
三、报送内容:自查工作小结、固定资产盘点单(纸质版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资产清查专用邮箱:zcqc@tlu.edu.cn)
四、具体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是我校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抓紧时间按要求完成自查阶段的工作,确保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自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未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拖延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对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门,由领导小组责令重新进行清查;对未按时完成清查工作的部门,由领导小组责令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并通过一定方式通报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铜陵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